浙江发布省级政府投资基金新管理办法

来源: 消息速递

据浙江省财政厅消息,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发布《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该办法基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0号),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创新投资集团起草,适用于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

办法共十部分五十一条,明确了基金定义为省政府主导、财政预算单独出资设立,并按投资方向分设省产投基金和省创投基金。管理架构由联席会议、省财政厅、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级基金管理机构组成,投资模式包括母子基金或直投项目。省产投基金和省创投基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存续期限一般不超过15年和20年,直投项目投资年限不超过8年。重大投后事项如存续期限延长需经联席会议审议并报省政府同意,同时规范基金退出管理,要求建立退出细则。办法优化绩效评价机制,根据运作绩效支付管理费,并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自施行之日起,废止《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浙财建〔2021〕75号)和《浙江省政府产业基金投资退出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2016〕93号),此前不一致规定以本办法为准。解读机关为浙江省财政厅金融处,联系方式0571-87058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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