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税务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是规范个人股权转让涉税行为的主要依据。该办法明确了股权转让的多种情形、纳税计算方式以及申报要求,旨在加强税收征管,防止税款流失。
一、股权转让的定义与主要情形
根据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是指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的境内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七种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首次公开发行时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四)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非货币性交易;(六)以股权抵偿债务;(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二、纳税义务与计算方法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应纳税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 = 股权转让收入 - 股权原值 - 合理费用。
三、股权原值的确认方法
股权原值根据取得方式不同按以下规则确认:(一)现金出资的,按实际支付价款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二)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的,按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资产价格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三)符合规定的无偿让渡取得,按原持有人原值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四)以转增股本方式取得且已纳税的,按转增额及相关税费之和确认;(五)其他情形由税务机关合理确认。
四、申报地点与所需资料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时,需报送股权转让合同、双方身份证明等资料。被投资企业则需在股权变动后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决议及股东变更信息。
五、税务机关核定收入的情形
当出现申报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未按期申报、无法提供收入资料等情形时,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六、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转让
符合以下条件的低价转让视为有正当理由:(一)因国家政策调整导致企业受重大影响;(二)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或赡养人、抚养人;(三)内部转让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可对外转让股权;(四)双方能证明合理性的其他情形。其中,符合第二项规定的亲属间无偿转让,可不视为收入明显偏低。
七、外币结算的税务处理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货币结算的,应按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