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太原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共九章53条,聚焦电梯安全痛点,通过全链条监管、常态化“体检”、高效化救援三大核心举措,为市民乘梯安全提供法治保障。
全链条监管:闭环发力破解治理堵点
《条例》要求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加强对乘客安全、文明乘梯的宣传引导,并禁止制造单位设置技术壁垒限制正常维护保养。在源头管控上,规定新安装的乘客电梯须配备运行参数采集、自动报警等监测装置,电梯土建工程质量由住建部门全程监督。同时,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纳入规范管理,明确应确保结构安全并约定后续维保资金分摊方式。
常态“体检”:智能赋能守住安全底线
《条例》将定期检验检测列为关键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主动申报,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针对老旧电梯,鼓励更新改造,并支持运用物联网(885312)、远程监测等手段实现实时监控与预警。此外,明确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5年,保修期内质量问题由制造单位负责。
对于公众聚集场所,《条例》要求商场、医院(884301)、学校等每日在电梯投入使用前进行试运行和安全检查,客流高峰时段安排专人值守。同时,规定使用单位应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新装电梯必须实现移动通信信号全覆盖,既有电梯也须由使用单位申请完成信号覆盖。
高效救援:快速响应守护生命安全
《条例》建立了“物业响应+维保处置+部门联动”的快速救援体系,要求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维保单位接到故障通知后需及时赶赴现场。特别强调电梯困人时救援人员需优先保障被困者安全,禁止盲目破拆。同时,持续优化电梯信息化管理平台,为精准救援提供技术支撑。
《条例》还明确相关单位需加强安全宣传,强化未成年人乘梯教育。在法律责任方面,首次明确刚性约束,例如电梯使用单位若未保持紧急报警装置畅通,市场监管部门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人未将电梯运行费专款专用或未公示,也将面临处罚。
原文:为市民乘梯安全提供法治保障(来源: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