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年9月2日至2025年4月16日,当事人金永荣知晓其荐股行为具有影响力,在其雪球“金浤”账号公开发文评价、推荐“启迪环境(000826)”“路维光电(688401)”“光华科技(002741)”等32只股票,并控制账户组在荐股后的当日或次日进行大量反向卖出交易。按当日及次日卖出口径计算,交易金额合计6.31亿元,违法所得合计4162.39万元。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永荣违法所得4162.39万元,并处以4162.39万元罚款。鉴于当事人金永荣操纵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影响证券交易秩序,情节严重,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永荣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浙江证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