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市场监管消息,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批烟草(885851)市场综合治理典型案例。2025年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集中力量查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性、警示性的案件,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这些案例主要涉及无证经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烟草(885851)制品及销售不合格电子烟(885899)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石门县田某销售假冒卷烟案
2025年10月15日,石门县市场监管局根据检察院建议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田某自2023年7月至12月,在未办理烟草(885851)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跨省销售假冒“和天下”卷烟,销售金额31880元。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6546元。
案例二:宁乡市某烟酒店无证售假案
2024年12月26日,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该店烟草(885851)专卖零售许可证到期后未续期,继续销售香烟,且其销售的“芙蓉王”经鉴定为侵权商品,销售金额6295元。该局依法没收侵权香烟20条零7包,并处罚款10038元。
案例三:岳阳楼区某经营部销售不合格电子烟(885899)案
2024年10月17日,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接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经查,当事人经营的电子产品经营部在2023年3月被查获非烟草(885851)口味烟弹307个,经鉴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其销售金额98032元,获利50705元。该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50705元,并处罚款29295元。
案例四:鹤城区某便利店无证经营案
2025年9月22日,鹤城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检查发现该便利店无证销售卷烟,现场查获卷烟89条,货值40424元,违法所得1839.3元。该局依法没收违法所得1839.3元,并处罚款17000元。
案例五:桃江县某台球俱乐部无证经营案
2025年4月23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无证销售“和气生财”、“芙蓉王”等卷烟,违法经营总额16900元,违法所得533元。该局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533元,并处罚款5070元。
原文:这些“雷区”踩不得!湖南曝光一批烟草综合治理典型案例(来源:湖南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