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合竟价?什么是连续竟价?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试行)》规定,证券竞价交易采用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1)集合竞价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性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证券的开盘价通过开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通过开盘集合竞价产生的,以当日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除另有规定外,证券的收盘价通过收盘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集合竞价不能产生收盘价或未进行收盘集合竞价的,以该交易日最后一笔成交价为收盘价。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集合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一是可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格;二是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三是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若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取最接近前收盘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2)连续竞价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连续竞价时成交价格的确定原则为:一是最高买入申报与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相同,以该价格为成交价;二是买入申报价格高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为成交价;三是卖出申报价格低于集中申报簿当时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以集中申报簿量高舌V买入申报价格为成交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