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国投白银LOF估值方法调整引争议 法律专家:存在信披违规
2026-02-03 21:33:04
来源:财闻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国投瑞银基金调整旗下国投白银LOF所持白银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导致2月2日当天净值回撤高达31.50%。该调整被追溯适用于2月2日成交的份额,包括1月30日收盘后操作以及1月31日和2月1日周末两天操作赎回的份额,引发争议。 2、专家认为,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对估值方法调整并不知情,违反了信息公开披露的原则,属于信披违规行为。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瑞银--

2月2日晚间,国投瑞银(UBS)基金发布公告称,对旗下国投白银LOF所持白银期货合约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但这一调整的直接结果,导致2月2日当天净值回撤高达31.50%。

更引发争议的是,该调整被追溯适用于2月2日成交的份额,不仅包括2月2日交易时间内赎回的,还包括1月30日收盘后操作以及1月31日和2月1日周末两天操作赎回的份额。而投资者在上述时间段对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并不知情。

对此,郑州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彬对财闻表示,LOF基金受我国《证券法》调整,因此基金管理人负有证券法下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而本次事件中,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对其并不知情,这违反了信息公开披露的原则,属于信披违规行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对财闻表示,这本质上剥夺了投资者在知情情况下的交易选择权。

专家:国投瑞银基金信披违规

2月2日晚间,国投瑞银(UBS)发布公告指出,为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确保基金净值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底层资产状况,国投瑞银(UBS)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参考白银期货国际主要市场的价格变动幅度,对基金资产进行合理重估。

根据调整后的估值方法,该基金2月2日的单位净值为2.229元,较1月30日的3.2542元大幅下跌31.50%。

来源:国投瑞银基金官网

此次估值调整迅速引发市场广泛质疑,争议焦点集中于公告披露的时点问题。公告虽于2月2日(周一)晚间发布,但其适用范围却追溯至2月2日交易时段内已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这意味着,相关投资者在操作赎回时,完全不知晓即将采用的新估值标准。

对于该情况,国投瑞银(UBS)对媒体回应称,未提前公告意在避免恐慌与挤兑。公司同时表示,基于价格确定时点、公平性考量等原因,公募基金行业的惯例也是在估值调整方案确定后再发布公告。

郑州大学经济法治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彬对财闻表示,LOF基金,即上市开放式基金,是指可在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受我国《证券法》调整,因此基金管理人负有证券法下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

至于何种信息应当披露,张彬强调,除证券法明确列举的信息类型外,所有符合“价格敏感性”标准的信息应当披露。信息披露不仅要准确、完整,还必须及时。国投白银LOF的估值标准由上期所白银期货价格变更为白银期货国际主要市场价格,估值的计算方式变化,显然属于影响基金净值的“价格敏感性”信息,因此必须及时、充分地向市场交易者进行披露。而本次事件中,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对其并不知情,这违反了信息公开披露的原则,属于信披违规行为。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也对财闻表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必须及时披露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本案估值方法的变更是基金运作的核心事项,将导致当日净值出现超过31%的巨幅下跌,这无疑是影响极其重大的信息。然而,公司选择在当天交易结束后(2月2日盘后)才发布公告。

董毅智进一步表示,所有在2月2日进行申购、赎回、二级市场买卖的投资者,在做出交易决策的整个交易时段内,完全不知道这个会导致净值崩塌的“重磅炸弹”。他们的交易是基于“旧规则、旧估值”预期下进行的,但结果却要承受“新规则、新估值”的后果。这本质上剥夺了投资者在知情情况下的交易选择权。

持有人批量维权

鉴于上述情况,张彬认为,若投资者在不知情估值方式变更的情况下赎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索超额损失部分。

董毅智也表示,如投资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受到侵害,可以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对基金管理人提起诉讼,主张其信息披露违规导致自身损失。

财闻注意到,2月3日已有诸多投资者开启维权,通过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12386、中国证监会官网对国投瑞银(UBS)基金进行投诉。

来源:网络

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国投瑞银(UBS)”关键词,显示投诉有82条,其中只有4条与白银LOF无关,其他均为2月3日针对国投白银LOF的投诉。

来源:黑猫投诉网站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涉企侵权举报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