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公告,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创盛或发行人)于2019年8月至2022年7月期间发行了19佳源03、20佳源02、22佳源01等公司债券,相关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挂牌转让。佳源创盛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在2025年8月31日前披露2025年中期报告,但其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且截至目前仍未完成披露。另经查明,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被本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规定的从重情节,违规情节严重。本所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佳源创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暨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沈宏杰予以公开谴责。对于上述纪律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