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2025年12月30日,一起涉及三名意大利籍当事人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在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庭(苏州国际商事法庭)的主持调解下成功化解。本案的关键在于,纠纷双方在协议中主动约定由中国法院管辖,最终通过中国法院的调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本案纠纷源于一家主营意大利风味餐厅的外商投资企业“小意公司”。2017年,意大利父女老苏和小苏在苏州成立该公司,各占50%股份。2022年6月,二人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同乡厨师老伊,转让价款50万元人民币。协议明确约定,争议应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签订后,股权变更顺利完成,但老伊未按约支付转让款。2024年初,小苏父女起诉要求支付款项并获得一审判决支持。老伊不服上诉,提出对方转让时隐瞒了股东未实缴出资的关键事实。老伊称,其接手后补缴了5万欧元注册资本,折合人民币37万元,此费用应从转让款中扣除。双方对此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承办法官团队研判后认为,双方矛盾有调解基础。老伊并非恶意拖欠,餐厅经营确实存在困难,且对中国公司法理解不深;小苏父女即便胜诉也可能面临执行难题。法官团队一方面向老伊释明中国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与股东出资的规定,剖析其诉求的薄弱之处;另一方面引导小苏父女体谅老伊处境,适度让步。
经多次沟通,双方于2025年12月30日达成调解协议。老伊诚恳致歉,提出扣除部分合理费用后分期支付,并于当日支付首笔款项;小苏父女表示理解并同意。持续三年的纠纷就此落幕。
本案审判长韩小安指出,本案化解的关键在于三方对中国法治环境与司法公信力的共同认可。外籍当事人主动选择由中国法院管辖、适用中国法律,本身就是对中国司法的信赖。法院在案件中平等保护各方权益,兼顾法理人情,让调解这朵“东方之花”在涉外纠纷解决中绽放。
原文:意大利人闹矛盾,为什么非要跑到中国法院解决?(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