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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发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 明确划定实施全流程规则
2026-03-02 17:26:55
来源:滚动资讯
作者:滚动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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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消息,2月28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基本制度文件,《办法》明确了从划定、实施、调整到监督的全链条管理规则,旨在推动城镇开发边界实现精准化、差异化管控,是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纵深推进“多规合一”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办法》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城镇集约紧凑发展。在划定环节,要求避让连片优质耕地、自然生态空间、地质灾害高风险区、蓄滞洪区、大遗址保护区及重要矿产资源富集区域等不适宜建设区域。同时,将边界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作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约束性指标,严控建设占用耕地、林地、湿地,并通过统筹划定各类空间控制线,为开发建设“明底线、划边框”。

《办法》要求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实施管理,完善城市功能,提升空间品质。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需细化规划要求,统筹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补齐公共服务短板,促进土地混合利用和用途合理转换,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则实行严格的国土空间规划正负面清单管理,严控新增城镇建设,原则上不得规划建设各类新城新区、开发区等集中建设用地,仅允许安排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独立项目。

《办法》提出健全正向优化机制,增强边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动态适应能力。在确保不突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维持城镇空间布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实施、重大项目建设、灾害预防与恢复重建等7种情形对边界进行优化。同时,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办法》对能源(850101)化工(850102)产业发展、历史围填海遗留问题处理、灾害避险搬迁、生态保护红线内建设用地退出等情形给予了单列增补城镇开发边界的政策支持。

《办法》明确,将在全国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的全生命周期(883436)管理。边界发生变化的,需及时逐级汇交至“一张图”系统,自然资源部将通过该系统加强实施、监测评估与监督。

原文:上级政策解读丨《中国自然资源报》:自然资源部发布《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办法(试行)》(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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