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市场监管消息,广州一位老年消费(883434)者花费11万余元接受医美服务后,因效果与宣传不符且退款遭拒而投诉。经当地消委会调解,涉事医美机构最终全额退还了相关费用。
2025年11月4日,吕阿姨与某医美机构签订了远超自身承受能力的服务协议,并先后支付了11万余元费用。事后,她发现效果并不明显,但在尝试沟通退款时遭到机构拒绝,遂进行投诉。
番禺区消委会介入后,工作人员详细记录情况,联系机构核实并调取证据,积极组织双方调解。调解初期,机构以“服务已部分提供”、“合同已签订”等理由拒绝全额退款。调解员结合类似案例,反复向机构负责人阐明老年消费(883434)者的特殊性。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涉事医美机构全额退还了吕阿姨11.2万元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医美机构的推销宣传存在诱导大额消费(883434)的情况,消费(883434)者主张退费的诉求合法合规。经调解普法,纠纷得以解决。
广州市场监管部门就此提示老年人群体,选择医美服务需注意以下要点:
1. 选择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正规机构和持证医师,拒绝无资质服务。
2. 术前需进行全面身体检查,慢性病患者应经医生评估病情稳定后再操作。
3. 核实医美产品资质,确认药品器械具有国家药监局批准文号。
4. 保存好缴费凭证、病历、术前术后照片等资料,发生纠纷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5. 术后严格遵循医嘱护理,出现异常应及时复诊。
6. 理性看待医美效果,避免因过高期待引发纠纷。
7. 不轻信“免费体验”、“低价特惠”等营销噱头,谨防隐形消费(883434)和强制推销。
原文:3·15探照灯 | 花了11万做医美,效果与宣传不符,点算?(来源:广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