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人社消息,今年3月8日国际妇女节适逢星期日,根据国家规定,这半天假期不进行补休。若女职工在当天被安排加班且不能补休,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部分公民放假节日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该办法明确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妇女节加班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相关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而不补休的,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即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
妇女节福利非强制性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因此,妇女节福利并非法定福利,除非劳动合同或单位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
全体公民与部分公民放假补假区别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元旦、春节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周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而妇女节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适逢周六、周日则不补假。
其他相关假期规定
对于育儿假、生育假、陪产假等,规定各有不同。例如,育儿假可分散使用,遇法定节假日不请即可;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须连续使用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女职工98天产假则包含期间的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原文:妇女节撞上周日,这半天假能补休吗?(来源:江西人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