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晚间,新大洲A(000571)发布关于与华夏银行(600015)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诉讼概况方面,公告介绍,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披露了原告华夏银行(600015)与被告浙江商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涉案金额81339953.87元。于2026年1月6日披露了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并于2026年1月至2月合计向华夏银行(600015)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
公告称,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借款本息,2026年3月3日,浙江商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883434)令》《传票》。《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600015)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浙0212民初32931号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6年3月3日立案执行。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浙0212执2118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79978175.3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至于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600015)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行费14.7378万元。
公告显示,新大洲A(000571)不久前曾被法院立案执行。2月3日,新大洲A(000571)公告,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内蒙古牙克石市人民法院依法立案执行。牙克石市人民法院决定,限公司在收到本执行通知书后立即按照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则强制执行。据悉,该案执行标的达2174万元,执行费8.9万元。公司表示,根据本次执行通知书本报告期将增加案件执行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其他重大影响。公司已查询到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
公开资料显示,新大洲A(000571)主营业务是煤炭(850105)采掘及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长焰煤。
最新业绩方面,1月29日,新大洲A(000571)发布2025年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度归母净利润约亏损1亿元至1.5亿元,上年同期为亏损1.11亿元。
至于业绩变动的原因,预告解释说,公司煤炭(850105)产业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850105)(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因煤炭(850105)市场价格下行,销量和售价同比下降,致本报告期收入和贡献的净利润同比减少。此外,以外币记账的境外子公司,因汇率变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同比增加。
巨潮资讯数据(见下表)显示,新大洲A(000571)此前已经连续5年亏损,这意味着,公司年度净利将迎“6连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