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6〕132号利空

2026-03-09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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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蜀垣祥工程设计咨询(四川)有限公司(曾用名:四川中源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申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使用的代表工程业绩“德阳市龙泉山南路道路绿化工(850102)程”“绵竹市回澜大道及相关支道绿化工(850102)程”“南充市环舞凤山道路(铁明路、迎凤路)景观绿化工(850102)程”“南充市沿西溪河两侧滨河带绿道景观工程”“遂宁市西宁大道及辅道沿线景观打造项目”等5项业绩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5〕294号),你单位签收后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6年3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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