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3日,证监会正式发布新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准则》),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了解,为落实《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提升行业透明度,中国证监会对《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本次修订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前期,中国证监会就《准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场各方总体赞同《准则》的修订方向和内容,并提出具体修改建议。中国证监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认真吸收采纳,并对《准则》作出修改完善。记者了解到,较征求意见稿,《准则》正式发布稿整体结构和内容变化不大,主要为个别文字表述调整。市场对此次规则修订评价整体积极正面,认为《准则》修订是落实《行动方案》中“加强透明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准则》共3章36条,主要修订内容有四个方面:
一是对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相同或相近的披露事项进行整合。
二是根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不同功能定位,提出针对性、个性化披露要求。
三是根据上位法规要求及行业实践,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简化、调整部分信息披露要求。
四是明确基金业协会根据《准则》及信息披露活动情况制定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模板。
此次《准则》修订有三方面亮点:
信披规则体系更加简明合理
《准则》本次修订,系统整合了前述3个规范性文件,并根据各类型定期报告特点,保留相应个性化披露要求。同时,根据《信披办法》等上位法规定和行业最新实践,更新了各类型定期报告的信披内容与格式要求。
此外,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以下简称《XBRL模板》)的层级由“规范性文件”,调整为“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
修订完成后,将形成“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的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规则体系,在保持规则的简明性和权威性基础上,进一步增强规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修订删除了大量重复信披内容,有利于减轻行业机构负担,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增强行业透明度和规范性。
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
《行动方案》明确提出要综合展示产品中长期业绩、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投资者盈亏情况等信息。据此,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季报中新增产品过去7、10年中长期业绩,不再披露过去1个月的业绩,引导行业更加注重“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
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过去一年的主动管理的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盈利投资者占比情况,推动行业更加重视投资者利益。
更加偏重提升投资行为稳定性
记者了解到,当前,部分主动管理的股票型、混合型基金存在股票换手率较高的问题,有悖于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可能导致投资者长期收益不佳。
为此,基金业协会在《XBRL模板》中,要求基金管理人在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相关产品的股票换手率数据,强化投资行为稳定性的信息揭示,督促基金管理人、基金经理形成更加审慎、理性的投资观念,纠治过于激进的投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