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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
2026-03-21 00:03:16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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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印发的通知》,统一并完善了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并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该通知主要规范境内企业新增境外放款业务,同时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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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十五五”规划部署,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合理需要,2026年3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

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现行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在资金来源、放款期限、展期等管理要求上存在差异。为更好满足“走出去”企业真实、合理的生产经营融资需求,发挥跨境金融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思路,统一并完善本外币境外放款政策,为企业跨境融资营造稳定、可预期的政策环境。

从《通知》主要内容来看:一是将境内企业人民币和外币境外放款业务纳入统一管理,便利企业按照相同业务规则高效开展本外币放款业务;二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纳入宏观审慎管理,明确境外放款余额上限与其所有者权益挂钩,支持企业在余额上限内办理业务;三是将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宏观审慎调节系数由0.5上调至0.6,整体提高境外放款余额上限,更好满足企业跨境运营资金需要;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境内企业办理境外放款业务的管理要求和资金使用要求,有效防范风险。

对于境外放款登记审核标准及登记金额如何确定,前述负责人表示,境内企业应符合《通知》规定条件,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申请办理境外放款登记。按照《通知》要求,企业应向注册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将遵循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和规范流程,统筹考虑企业及借款人资信和偿还能力、既往业务的合规性,以及国际收支形势及国家宏观调控要求等因素,在境外放款余额上限内为企业办理境外放款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境外放款金额、利率、期限、用途等信息。

前述负责人还表示,《通知》主要规范境内企业新增境外放款业务,对于存量境外放款业务,如仍在登记有效期内且不涉及登记变更、展期、注销等事项的,企业可继续按照原登记信息开展境外放款业务。同时,《通知》预留了文件生效过渡期,便利银行、企业做好存量与增量业务的衔接。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通过政策问答、优化展业指引等方式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便利银行、企业办理相关业务。

据悉,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推动《通知》稳步落地实施,切实发挥境外放款业务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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