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4月03日讯,有投资者向百亚股份(003006)提问,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 规定,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公告前30日内,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不得减持。你们说的15日不得减持,指的是高级管理人员,并非大股东呀。
公司回答表示,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2025年修订)》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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