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对禁用“生鲜灯”公开征求意见

2026-04-08 12: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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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消费--
食品安全--
农产品--

记者今天了解到,市场监管总局近日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严禁使用“生鲜灯”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食用农产品(850200)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消费(883434)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850200),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850200)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883434)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监测发现,仍有部分市场销售者还在使用特定光源、颜色美化肉菜瓜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850200)感官性状的照明等设施(以下称“生鲜灯”),欺骗误导消费(883434)者对食用农产品(850200)真实感官性状的认知,扰乱市场秩序,危害食品安全(885406)。(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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