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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交警发布一图看懂!教您如何区分违规电动三、四轮车!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违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对本市既有违规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7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过渡期后(自2027年5月1日起),违规低速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上道路行驶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相关规定处理,请广大市民群众不要购买违规低速电动车,如发现我市有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请积极拨打“12345”“12315”电话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