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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
2026-04-09 11: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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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海关总署发布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相关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三、口岸运营单位应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咨询或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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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发布关于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的公告,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布数据,2026年1月至2月,全球共报告登革热病例42.3万例,其中美洲地区报告35.2万例。为防止登革热疫情传入我国,保护进出境人员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如出现发热、头痛、肌肉和关节痛、皮疹以及面、颈、胸部潮红等症状,进境时应主动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规定程序采取医学措施。二、来自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交通运输工具,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应当依法接受海关检疫查验,检疫查验发现有蚊虫的,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处理。三、口岸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清除蚊虫孳生地,监测和控制口岸蚊虫密度,接受海关实施的口岸卫生监督。四、前往登革热疫情发生国家(地区)的人员,出境前可以向海关及其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咨询,或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相关疫情信息和国际旅行健康提示。(人民财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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