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消息,近期,重庆、贵州、宁夏、山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一批社会教育培训行业涉税违法案件。据统计,2024年1月以来,全国税务部门已累计查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1185户,查补税费、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4亿元,旨在规范行业税收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此次曝光的案件揭示了社会教育培训行业存在的多种偷逃税手法。少数经营主体利用行业交易分散、现金及个人账户收款普遍等特点,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具体违法行为主要包括: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收入,将预收学费长期挂账以调节税款;以及隐匿收入、虚构条件骗取税费优惠等。专家指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行业生态,挤压合规经营者空间,损害消费(883434)者权益,并透支了行业社会信誉。
消费(883434)者主动索要发票是维护自身权益、压缩涉税违法空间的关键一环。现实中,部分消费(883434)者因无需报销而不主动索票,个别机构则诱导不开票消费(883434),为隐匿收入提供了可乘之机。发票是消费(883434)者维权的重要凭证。今年以来,多地试点推行有奖发票活动,鼓励消费(883434)者主动索票,同时推广“支付即开票”模式,旨在从消费(883434)终端规范收入管理,既利于税收监管,也更好保障消费(883434)者权益。
规范行业发展需多措并举。税务部门正依托税收大数据强化监管,并优化政策辅导服务。专家建议,应推动跨部门数据共享,将合规经营等情况纳入机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市场机制倒逼行业诚信。此外需注意,部分机构依赖“预付制”模式截留收入。根据将于2026年实施的增值税法相关规定,服务类预收款将按照实际服务开始日或合同约定日孰先原则确定纳税义务,并对全部预收款一次性申报增值税,此举将统一纳税口径,防范风险。行业长远发展归根结底依赖于教学质量与合规诚信,经营主体须增强法治意识,将合规经营作为立身之本。
原文:《中国税务报》:规范社会教育培训行业税收秩序 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