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刚刚,三大交易所出手!重大调整
2026-04-10 19:45:02
作者:晨曦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上交所的修订内容包括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扩展、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调整、适应性修订等;深交所的修订内容包括引入做市商制度、调整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等;北交所的修订内容包括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优化大宗交易制度、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完善交易监管安排等。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导读】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分别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重磅规则调整要来了!

4月10日,上交所官网显示,上交所就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表示,为了进一步优化证券交易机制,促进市场稳定运行,更好满足投资者需求,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就有关事项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二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沪市股票保持一致。相关调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基金收盘阶段价格稳定性和定价效率,提高市场机制一致性。

三是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将前期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一并纳入本次修订,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调整规则表述,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

上交所表示,欢迎市场各方就本次优化安排提出宝贵建议,上交所将认真研究吸收相关合理意见建议。下一步,上交所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持续完善基础交易制度,不断强化交易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4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就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配套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其中显示,深交所拟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创业板股票做市商的条件、权利、义务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由深交所另行规定。相关调整有助于提升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和交易策略多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定价效率,促进增强市场活力和韧性。

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00至15:30,调整为9:30至11:30、13:00至15:30。相关调整有利于提升大宗交易成交效率,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吸引中长期资金入市。

三是扩大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范围。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相关调整有助于满足投资者以收盘价交易的需求,延长相关品种的交易时间,便利中长期资金入市。

四是优化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将深交所自律监管措施“盘中暂停当日交易”调整为“暂停交易”,“盘后限制交易”调整为“限制交易”,进一步提高监管措施适用性,更好满足自律监管需要;对重点监控事项中情节严重的行为,增加深交所可以采取纪律处分的规定,打击严重异常交易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是整合主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比例限制相关内容。前期深交所已就调整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及有关事项公开征求意见。本次修订吸收相关内容,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

同日,北交所官网显示,北交所就修订交易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北交所称,自2021年11月15日北交所开市以来,《交易规则》已正式实施四年有余,交易机制功能稳步发挥,二级市场整体运行平稳。

为进一步便利市场参与,满足投资者多元化交易需求,同时强化投资者保护,提高市场透明度,规范交易秩序,本次《交易规则》拟对以下四方面内容进行修订:

一是推出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明确委托、申报及行情揭示等相关安排,为拟以收盘价成交的投资者提供丰富的交易渠道。

二是优化大宗交易制度,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

三是增加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的风险揭示安排,并设置风险警示股票单日买入数量上限,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是完善交易监管安排,增加严重异常波动情形,配套投资者分类交易统计等交易公开信息。同时,对证券交易监管部分条款进行适应性修订,调整规则表述及体例结构。

北交所称,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结束后,北交所将根据意见反馈情况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履行有关程序后发布实施。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4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