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和竞争行为,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向全区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提醒告诫书,要求严守法律底线,坚持依法诚信经营。
告诫书要求各经营主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价格与竞争自律,保障消费(883434)者知情权、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
在规范明码标价方面,告诫书提出具体要求:
一、所有旅游商品及服务须线上线下同步明码标价,信息完整一致,价格变动及时更新。政府定价项目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
二、分领域规范标价:
1. 旅行社及旅游线路需清晰标注总价、行程、包含项目、自费项目、退费规则等全部定价信息,不得强制消费(883434)或捆绑收费。
2. 景区及配套服务需在显著位置集中公示门票、优惠、联票及各项服务价格,严格落实优惠政策,不得变相涨价。
3. 酒店、民宿需同步公示房型、房价、加费、退订条款等,严禁擅自毁约涨价或隐藏收费。
4. 旅游餐饮、购物、交通经营者需清晰标价,不得使用模糊表述、虚假宣传或途中加价。
在竞争行为方面,告诫书明确多项禁令:
一、严禁价格欺诈,如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反向抹零等。
二、严禁扰乱市场秩序,如串通操纵价格、散布涨价信息、恶意毁约涨价等。
三、严禁虚假宣传与不正当竞争,如对质量或优惠做误导宣传、通过回扣等手段招揽游客、设置霸王条款等。
四、严禁强制消费(883434)与串通牟利,不得诱导、强制消费(883434)者购物或接受有偿服务。
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各经营主体即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问题,完善价格公示制度。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引导会员合规经营,共同维护行业形象与市场秩序。
原文: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6年旅游市场价格及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