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吕梁财政消息,近日,山西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省林草局共同制定并出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标志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885705)补助资金正式调整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为过渡期结束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常态化长效保障。
《办法》明确了帮扶资金的性质与方向。该资金是重点用于支持市县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具体分为开发式帮扶、以工代赈、少数民族发展、欠发达国有农场巩固提升、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5个任务方向。
《办法》规定了资金的使用范围与管理方式。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增收、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及其他方面。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并由省财政厅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统战部和省林草局共同管理。
《办法》对资金与项目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安排、审核下达及指导监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需在收到中央帮扶资金预算后20日内报送分配计划,省财政厅于30日内正式下达预算。各地要建立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项目须从库中选取,并严格履行申报、评审、报批程序。产业项目须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885706)制,并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办法》强调了监督核查机制。省财政厅将适时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专项核查。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纳入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监控。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需配合纪检监察、审计等机关的检查审计工作。
该《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大稳定、小调整”原则的具体举措,为持续推动欠发达地区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和财力支撑。
原文: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出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来源:吕梁财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