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场监管消息,为规范酒类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酒、假冒侵权、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酒类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883434)者权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全省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部署,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征集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20日止。
线索征集范围涵盖酒类产品生产、销售、宣传等全链条环节,具体包括以下九类:
一、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非法制售假酒,非法印制、销售假冒酒类包装材料及标识参与造假等违法犯罪线索。
二、以食用酒精勾兑冒充固态法白酒(881273)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违法犯罪线索。
三、酒类产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两超一非”违法犯罪线索。
四、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犯罪线索。
五、在酒类营销宣传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借“特供”“储备”“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虚假营销,对酒精度、原料、年份、工艺、等级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等违法犯罪线索。
六、网络销售酒类产品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发布违法广告,直播带货违法违规营销,第三方平台未履行审核管理责任等违法犯罪线索。
七、散装酒未按规定真实标注信息、违规贮存销售,餐饮服务提供者违规采购、使用假冒伪劣酒类,醇基燃料与散装酒混存混放等违法犯罪线索。
八、为酒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生产、仓储、运输、邮寄、包材印制等便利条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涉及酒类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网络经营、包装标识等全链条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受理方式为全国12315平台及12315消费(883434)者投诉举报热线。市场监管部门对线索提供人及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并对有效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回应社会关切。举报线索应真实、客观、具体,需详细说明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地点、涉事主体、主要事实、相关证据及联系方式。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查证属实的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原文:关注!公开征集酒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来源:济南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