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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
2026-05-18 19:47:06
来源:同花顺7x24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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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提高置换比例、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设置有效期、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强化政策联动等八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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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特钢--
钢铁--
不锈钢--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钢铁(850106)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提高置换比例。全国炼铁、炼钢产能置换比例均不低于1.5:1,兼并重组置换比例提高至不低于1.25:1。二是逐步取消不同企业间产能置换。对不同企业间实施产能置换设置2年过渡期;过渡期后,仅可通过实质性兼并重组实现产能转移。三是设置有效期。明确方案有效期为24个月。四是规范不锈钢企业设备建设。不锈钢企业建设熔化合金感应炉设备数量和容积,须与其电炉或转炉工艺的需求相匹配,防范企业滥用熔化合金名义建设感应炉新增炼钢产能。五是支持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建设氢冶金等低碳冶炼设备、电炉以及特钢(884184)企业建设限制类及以下电炉可实施差异化置换比例。六是增加产能置换方案闭环管理。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核实产能置换方案落实情况,按年度开展实施情况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七是强化政策联动。在环评、排污许可、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等方面,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政策协同,形成部门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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