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惠州市场监管消息,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经营主体登记申请及代理行为管理办法》将于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要求,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从事经营主体登记代理业务时,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根据《办法》规定,登记代理人为机构的,应当建立健全登记业务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登记代理人需根据委托人的特征、交易活动性质及洗钱风险状况,在服务开始前或结束前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对委托人进行洗钱风险分类管理。
对于存在《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委托人,登记代理人应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要求其提供资金或资产来源和用途等信息。同时,登记代理人必须妥善保存授权或委托文件、委托人联系方式、身份信息以及尽职调查等相关记录和资料。
在接受委托代理登记业务时,登记代理人应依法对《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名单所列对象采取反洗钱特别预防措施,并不得为身份不明或冒用他人身份的委托人提供服务或进行交易。
若发现委托人存在《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况,登记代理人应及时核实,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同时采取拒绝提供服务、终止业务关系等适当风险管控措施。具体操作可登录中国人民银行相关网站查阅。
原文:关于经营主体登记注册代理人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提示(来源:惠州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