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退地、违建厂房!惠州一企业累计被罚超1926万元

2026-06-14 01: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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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惠州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因连续三宗临时用地到期不退地、违规占地搭建厂房,被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超1926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及限期拆除违规建构筑物。 2、三宗违法用地均发生于新圩镇东风村、红卫村、约场村,违法事实均有书证、勘验材料佐证,涉事企业均予以承认,监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属性,统一按工矿交通用地100元/平方米、农林水系用地31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处罚,并依规作出退地、没收合规建筑、限期拆除不合规建筑的处置。 3、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行政处罚相关要求,持续强化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规范辖区土地利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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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信用中国(广东惠州)披露信息显示,惠州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因连续三宗临时用地到期不退地、违规占地搭建厂房,被惠州市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分别作出行政处罚,累计罚款超1926万元,同时被责令退还土地、没收及限期拆除违规建构筑物。

三宗违法用地均发生于新圩镇东风村、红卫村、约场村,违法事实均有书证、勘验材料佐证,涉事企业均予以承认,监管部门依据土地规划属性,统一按工矿交通用地100元/平方米、农林水系用地31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处罚,并依规作出退地、没收合规建筑、限期拆除不合规建筑的处置。

三宗临时用地到期不退地

处罚决定书(惠阳自然资(监)字[2026]4742-2号)显示,2022年3月31日获批的临时用地,该地块2025年3月28日复垦期限届满后,企业未按期退地,持续违法占用土地总面积150246平方米。

地块涵盖采矿、工业、林地等多种地类,部分处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但建设前未获得自然资源部门和政府相关的用地批准。

监管部门责令其全额退还村集体土地,没收142567平方米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地块上的新建构筑物,限期15日内拆除7679平方米不合规地块的违规建筑,并合计罚款1559.412万元。

处罚决定书(惠阳自然资(监)字[2026]4743-2号)显示,2022年9月1日获批的临时用地,用地复垦期限于2025年8月31日到期,企业逾期未退地。

本次违法占地总面积4163平方米,包含采矿用地、果园用地,地块处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用地用海属采矿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建设前未获得自然资源部门和政府相关的用地批准。

相关部门责令其退还全部非法占地、没收地块内新建构筑物,结合用地类型核算,合计罚款117.135万元。

处罚决定书(惠阳自然资(监)字[2026]4744-2号)显示,2022年4月25日获批的临时用地,2025年4月24日用地期限届满后企业持续占地。

本次核查总面积24588平方米,其中1587平方米违法用地此前已被处罚,本次新增核查违法用地面积23001平方米,地块地类繁杂、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外,部分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在建设前未获得自然资源部门和政府相关的用地批准。

监管部门责令退还对应非法土地,没收17807平方米合规地块建构筑物,限期拆除5194平方米不合规地块建筑,合计罚款250.254万元。

三宗处罚合并计算,该企业累计违法用地罚款达1926.801万元,需全面完成退地、违规建筑拆除及设施没收等整改工作。

官方回应:督促企业落实行政处罚相关要求

针对惠州交投新圩绿色石场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公示相关事宜,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作出回应。据悉,该公司于2022年先后获批3宗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建设、办公用房及土方堆放。上述临时用地到期后,惠阳区自然资源局已及时通知企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该企业逾期未完成复垦工作,且持续占用土地,存在违法占地行为。

对此,惠阳区自然资源局依法立案调查,并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按规定公示相关处罚信息。下一步,该局将严格督促企业落实行政处罚相关要求,持续强化临时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规范辖区土地利用秩序。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N视频记者黎秀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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