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海政法消息,近期,一种新型“银狐”木马病毒在网络空间出现,其伪装性强,专门针对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财务人员实施精准攻击,可远程控制计算机、窃取账号密码、拦截短信验证码、盗取私密数据,严重侵害群众财产安全。公安部网络安全(885459)保卫局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成功侦破系列“银狐”木马网络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已有6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公布了五起典型案例,展示了“银狐”木马病毒的多种犯罪手法和打击成效。在吉林,以陈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开发“银狐”木马变种,通过钓鱼邮件窃取企业数据、搭建诈骗场景,涉案金额700余万元,陈某等27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在浙江杭州,纪某飞犯罪团伙制作并贩卖该木马,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盗取网络资产,涉案300余万元,纪某飞等5人被控制。在山东,杨某犯罪团伙搭建钓鱼网站诱导下载捆绑木马的软件,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涉案300余万元,杨某等15人被控制。在广东,李某犯罪团伙投放“银狐”木马,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盗取资产,涉案20余万元,李某等13人被控制。在浙江嘉兴,周某犯罪团伙在正规社交软件安装包中捆绑木马,并搭建仿冒官网诱导下载,涉案20余万元,周某等3人被控制。
为帮助公众有效防范“银狐”木马等网络威胁,公安部网安局发布了防范与处置指南。指南分为三个部分:在源头防范上,要做到下载“洁癖”,务必通过官方网站下载软件,仔细核对域名、警惕广告链接、安装前核对数字签名。在过程防范上,链接要“验真”,对群内可疑链接务必核实发送者身份,警惕索要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的非官方链接。在应急处置上,中毒要“断连”,一旦发现电脑异常应立即断开网络,在安全设备上修改重要账号密码,通知相关人员预警,并联系专业人员进行查杀。
公安机关提醒,制作、传播、使用“银狐”此类木马病毒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同样将受到法律严惩。
原文:公安部网安局:坚决打击“银狐”,已有6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来源:北海政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