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元信托(600816)股份有限公司(600816.SH,下称“建元信托(600816)”)一宗历时近7年的历史诉讼披露进展。
6月26日,建元信托(600816)发布诉讼进展公告称,公司于6月24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公告显示,该案原告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国信”),建元信托(600816)为被执行人,涉诉本金为2.5亿元。
建元信托(600816)称,公司此前已在《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中披露该案件。根据公告,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23日出具《民事调解书》,随后青岛国信依据该《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之后移送上海金融法院执行。如今,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对于案件影响,建元信托(600816)表示,公司前期已根据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进行了相应会计处理,因此“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回溯案件起因,该案发生于公司仍名为安信信托时期。
根据2019年披露的诉讼公告,青岛国信于2016年11月认购安信信托发行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为2.8亿元。同日,双方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青岛国信将相关信托受益权转让给安信信托。
2019年4月,双方再次签署《协议书》,约定由安信信托受让上述信托计划受益权。不过,青岛国信认为安信信托“未能完全按协议约定履行款项支付义务”,催要未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彼时,青岛国信请求法院判令安信信托支付信托受益权转让价款2.56亿元、违约金约1293万元,以及律师费、差旅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
随后,根据《民事调解书》,安信信托同意支付青岛国信2019年4月30日前应付未付利息604.73万元,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支付本金2.5亿元及截至该日违约金;若任何一期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则后续付款义务提前到期,青岛国信有权申请法院执行全部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