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消息,特区《餐饮及相关场所业务法》及配套法规于今年7月1日正式生效。新法确立了“准照”与“登记证明”并行的管理制度,旨在简化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为餐饮业界营造更优化的营商环境。
统一场所类别
根据新规,场所分为“餐饮场所”及“舞厅”两大类。前者由市政署统一规管,后者仍由旅游局监管。已按旧法获发准照或正在申请中的餐厅及酒吧,自法律生效日起归类为“餐饮场所”,但其监管实体仍为旅游局。
完善准照申请程序
准照或登记证明的申请均须通过“商社通”服务平台全线上办理。餐饮场所准照的审批流程中,参与实体主要为土地工务局、公共建设局及消防局;若场所位于特定文化保护区域,则需包括文化局。新法合并了消防验收及其他联合验收,相关部门须在收到检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较以往减少5个工作日。同时,临时准照的有效期统一调整为6个月。
登记先于检查提速开业
在维持准照制度的基础上,新法引入了登记程序。对于实用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且装修工程属法定豁免工程准照的餐饮场所,适用登记制度。申请人可同步提交“工程预先通知”,以尽快开展工程。工程完工并提交文件后,市政署将于2个工作日内发出登记证明,场所即可开业经营,市政署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验收检查,此举大幅缩短了开业准备时间。
讲解宣传明晰新法
为使业界了解新法,市政署联同旅游局等部门举办了多场介绍会,约150名人士参与。会议详细介绍了登记制度适用范围、技术要件放宽、申请文件要求及过渡规定等内容,并现场解答疑问。市政署还通过申请指南、图文包、宣传短片等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并将持续检视法规落实情况。
原文:“准照 + 登記證明”雙軌並行 助餐飲業界優化營商環境(来源: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