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海高院消息,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古玩买卖合同纠纷案。买家张先生以所购宣统款粉彩百蝶瓶、乾隆款青花六角瓶等为赝品为由要求退款,因未能证明卖家曾作出保真承诺,其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2020年8月,张先生从陈先生处购买宣统款粉彩百蝶瓶、乾隆款青花六角瓶和天球瓶等古玩,总价8.7万元。同年10月双方进行部分换货,陈先生出具价格情况说明,载明各件古玩价格,但未约定物品年代真伪。
2025年4月,张先生提出百蝶瓶、青花六角瓶和天球瓶系赝品,要求退货退款。张先生称卖家再三保真才购买,陈先生则拒绝退款,表示古玩行有“真假自鉴、风险自负”的行规,且物品曾参加巡展经专家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交易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古玩属特殊商品,交易中普遍遵循买受人凭自身眼力辨别真伪、出卖人一般不保证优劣真假的惯例。若存在保真承诺需明确约定,本案价格情况说明中未作保真承诺,张先生也未能提供有效鉴定证据证明物品为赝品。加之张先生曾到店及家中挑选、双方进行过换货,说明经过了充分沟通协商。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张先生全部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古玩交易“真假自鉴”的行规并非绝对免责,若有明确保真承诺则出卖人需担责。买受人主张退货应承担举证责任,交易中应留存书面合同、付款凭证、保真承诺等关键证据。同时提醒收藏爱好者理性看待“捡漏”,切勿轻信包真宣传;经营者也应诚信经营,明确告知相关约定,避免纠纷。
原文:我买的宣统款粉彩百蝶瓶、乾隆款青花六角瓶可能是假的,能退货吗?(来源:上海高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