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黔南市场监管消息,贵州平塘多部门联合发布提示,严禁摩托车销售及维修门店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公安机关、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将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对非法改装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建立信息共享和溯源倒查机制,从严追究改装源头责任。
提示指出,近期在联合打击摩托车“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过程中,发现部分门店擅自为摩托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包括更换发动机型号、增加排量、改装排气系统、改变车架结构、加装不符合标准的灯光装置、改变轮胎轮毂(884291)规格等。这些行为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并对群众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
提示明确了相关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的,将被责令停产停售、没收产品,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提示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强调,从事维修经营须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无违法所得或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机动车登记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特征,违者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非法改装摩托车“飙车炸街”、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将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可处拘役并处罚金。
提示要求各经营业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停止各类非法改装业务,并欢迎市民拨打12315、110或12328举报。
原文:严禁为摩托车提供非法改装服务的提示(来源:黔南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