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批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将于本月31日进行现场报价,并产生初步中选结果。采购周期(883436)从中选结果正式执行那天算起,统一到2029年12月31日结束。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日前组织了集采专题解读会。规则调整如何推动临床用药更稳、企业报价更理性?在“稳临床”方面,此次集采延续第11批集采的“按厂牌报量”原则,明确所有采购需求都能够落实到具体厂牌,同时,进一步优化了临床用药保障机制。一方面,参比制剂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可以平等参与集采投标。另一方面,在既有复活机制基础上,为报价有效但未能入围的参比制剂新增“不带量复活”的规则。符合价格条件的产品可以获得中选资格,但不带量,可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采购。(央视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