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扶持退役士兵与随军家属创业就业,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近期,本市现役士兵赵某找到申税小微了解了一些创业就业的涉税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2026年9月,我将从某部队退役,之后想要在沪经营一家五金商店,注册成个体户,有什么税收政策可以享受吗?
有的。如果您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从事个体经营,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如果您是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本市招用我们这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是不是也有相应的政策?
是的。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注意,企业需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另外,对于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我听说随军家属也有相关税收政策,如果我的爱人现在就想把五金店经营起来,能享受相关政策吗?
可以。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温馨提示,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哦!
如果您爱人入职了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且安置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该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还得提醒您注意,安置的随军家属需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规定:五、其他增值税优惠项目……(五)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文件中现行有效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继续实施。……《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公告)
4.《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明确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税费扣减标准的公告》(沪财发〔2023〕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