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变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阳光黑分呈〔2026〕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工联街建行综合楼A区(商服一层)。
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2026年8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伊春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关于变更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的请示》(阳光黑分呈〔2026〕9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伊春中心支公司将营业场所变更为: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工联街建行综合楼A区(商服一层)。
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