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27日消息,大连鑫玉龙海洋生物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鑫玉龙)收到大连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鑫玉龙于2015年12月7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原股东张丹持有公司股份1481.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8%。2025年8月1日,张丹将1481.62股通过特殊事项协议转让的方式,全部转让给公司董事长宋伟。本次转让前宋伟未持有鑫玉龙股份,本次转让后张丹不再持有鑫玉龙股份。股份转让期间,鑫玉龙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鑫玉龙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该条第二款第八项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鑫玉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宋伟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及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张丹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上述相关责任人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