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2026-08-27 18:5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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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近日,商务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600528)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航空保税维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聚焦航空维修产业的发展需求和企业的实际诉求,将航空保税维修作为一项重要开放政策积极推动,提出了六方面政策措施。

一是加大航空保税维修支持力度。航空维修企业开展航空保税维修产品清单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不受区域范围限制。

二是加强财税、金融政策支持。航空保税维修后的产品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内销;可按规定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加强财政与保险等金融政策联动。

三是提升监管便利化水平。航空保税维修可开展外发加工业(600528)务;保税维修替换下的具备再利用价值的航材可完税后在国内流通,或转为备用件纳入保税管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承接来自国内的航空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产品返回境内区外再次开展租赁服务的,只办理一次进口许可。

四是支持航空保税维修绿色化发展。鼓励在航空保税维修业务中使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和原辅材料。

五是增强人才保障能力。鼓励地方将航空维修相关职业纳入职业技能培训需求指导目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航空维修培训机构开展保税培训业务。

六是加强全链条动态管理。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等其他区域航空保税维修项目由相应单位评估支持,并承担监管主体责任;保税维修企业须具备与海关等部门联网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对业务耗用等信息的全流程可追溯;各级民航管理机构按职责对航空维修企业实施动态管理。上述措施可以有效降低航空维修企业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航空维修产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保障民航运输安全稳定运行。(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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