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河南省森电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电电力”)发布公告称,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对子公司长沙森电精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两次股权转让中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公开资料显示,长沙森电精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7月,注册资本5500万元,森电电力持股60%,长沙精科电力技术有限公司持股40%。2026年4月,精科电力将其持有的长沙森电5%股权以275万元转让给湖南铸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2026年8月,精科电力再次将其持有的长沙森电35%股权以1925万元转让给长沙远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两次股权转让合计作价2200万元,转让完成后,精科电力不再持有长沙森电股权,湖南铸翼智能设备和长沙远晟电力分别持股5%和35%。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森电电力作为持有长沙森电60%股权的控股股东,在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中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森电电力综合考虑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放弃上述优先购买权。公告称,湖南铸翼智能设备有限公司、长沙远晟电力技术有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李波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森电电力表示,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长沙森电60%股权,长沙森电控制权未发生变化。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