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新规今起实施 居住区将引导“以换代充”,运营方须公示收费信息、鼓励免押金

2026-09-01 1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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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修订的《南京市电动自行车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9月1日。今后,南京市民给电动自行车“续航”将有更明确的选择方向:城市将按照“换电柜为主、充电桩(885461)为辅”的原则,推进外卖、快递行业换电模式,并积极引导居住区推行“以换代充”新模式。

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建委、规划资源局、房产局、应急局、消防救援局和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印发了这一办法。与此前即将到期的试行版相比,新规对充(换)电设施建设要求进行了完善,更新了相关标准规范,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能。

对南京市民而言,新规带来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首先是充换电模式更加清晰。南京将全面推进外卖、快递行业换电模式,同时在居住区积极引导“以换代充”,这意味着今后市民可能不用再长时间等待充电,而是直接更换满电电池。其次,全市将建立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监管服务平台,形成智慧充(换)电“一张网”,方便统一管理和信息查询。

在运营服务方面,新规要求建设运营企业在明显位置公示运营机构名称及收费标准等信息,让市民消费(883434)更加透明。同时,鼓励企业采用免收押金和服务结束后直接收取费用的方式提供蓄电池租赁服务,减少市民资金占用和押金风险。对于经营不善或发生违约行为无法继续运营的企业,各区将实行退出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可用。

建设管理上,新规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标准、建设过程职责和竣工验收作出规定,建设运营企业实行信用承诺制管理。政策支持方面,供电公司将对集中充(换)电设施建设提供供电支持,各区政府也将对合理建设用地给予支持。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笪越

校对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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