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国内一揽子房地产(881153)新政落地:新出让土地优先推行现房销售、预售门槛抬高至主体封顶、按揭贷款推迟至项目竣工备案后发放,延续多年的“购房者出钱建房”模式迎来系统性调整。
市场对此产生复杂甚至相悖的各类预测,地产股先涨后跌也体现了市场对政策后续影响判断的不一致性。
那关于行业后续会如何进化发展,市场的反应将怎么进一步转变,也没有一个可完全照搬的先行体系可以作为参考。因为全世界几乎不存在国家立法彻底禁止“期房”的国家,且每个国家“现房”+“预售”的体系也有差别。
不少市场观察者将目光投向美国住房交易体系:美国市场以现房交易为主,但并非法律强制全面禁止预售。
这套制度不是凭空设计,而是经历泡沫崩盘、大萧条重构、战后大规模住宅建设、立法补漏洞一步步打磨成型,其中关键泡沫事件、标志性法案与标杆房企的实践,都为中国房地产(881153)新模式提供可参照的样本。
佛罗里达地产泡沫,美国版“图纸卖房”的前车之鉴
(1923 1926)
很多人并不知晓,在美国现房销售也不是它的首选,其早年同样盛行图纸预售模式,最典型就是1923 1926年佛罗里达地产大泡沫。
20世纪20年代美国经济繁荣,汽车普及,佛罗里达温暖气候吸引全美投机者。以卡尔·费舍尔(CarlFisher)为代表的开发商,大规模向全国兜售尚未开发、甚至尚未平整的地块,仅凭宣传图纸就对外售卖住宅与土地,购房者支付定金、预付款直接交给开发商,资金不受任何第三方隔离监管,开发商拿购房者资金继续拿地、炒作土地。
不少人可能会觉得眼熟,没错,这就和我国早年预售野蛮生长阶段简直如出一辙。
有报道称,佛罗里达州地产开发的巅峰时期,其重要城市迈阿密本地7.5万常住人口,其中2.5万人是地产中介;土地价格短短三年翻三倍,大量普通民众加杠杆买入远海荒地,期待转手倒卖获利。
大量项目仅仅停留在规划图纸,没有开工就已经卖光份额。但这种盛况没有持续太久,1926年市场拐点到来,叠加特大飓风重创当地建筑,泡沫彻底破裂。大批开发商破产跑路,大量付了钱的购房者面对烂尾土地,钱房两空,银行积累海量坏账,这场危机也成为1929年大萧条的重要预演。
泡沫暴露出最致命漏洞:普通购房者承担项目开发失败的全部风险,购房资金不受隔离,可以被开发商随意挪用。这场惨痛教训,直接推动后续制度层面的彻底纠错。
罗斯福新政:奠定现代住房金融底层框架
(1933 1934)
大萧条时期,全美大量房屋断供、建筑行业近乎停滞。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没有出台法律直接禁止图纸预售,而是通过《国家住房法》,搭建金融与交易规则,从根源切断“拿购房者的钱盖房子”的路径,诞生两个影响至今的核心机构。
其一,联邦住房管理局FHA(1934年成立)。
FHA核心职能不是直接建房,而是给居民按揭提供保险,强制建立房屋竣工验收准入规则。大萧条时期FHA确定了一条关键规则:房屋必须完成政府竣工验收,拿到入住许可,才能够获得FHA按揭保险。这也是美国“按揭只能过户交割才发放,不能用于在建工程”的制度源头之一。
FHA同时明确区分两类信贷:建筑开发贷专门贷给开发商,用于工程建设;居民按揭贷款,仅用于产权交割,严禁流入建设阶段。建房的钱由开发商股权+银行建筑贷承担,普通居民的按揭资金,不参与项目建设。
FHA有点像住建部(各地住建局)+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性担保机构的综合体,国内并没有一模一样的机构,而是相关职能被拆分在多个部门和机构手中。
第二,Escrow第三方托管机制在部分州落地。
当然,为了确认客户的购房意向,美国的楼盘也会收取一部分意向金。但购房者的定金、意向金存入独立第三方托管机构账户,也就是Escrow。
这笔资金不属于开发商资产。只有项目完工、通过政府验收,Escrow才会将这笔资金划转至开发商;一旦开发商破产清算,托管账户资金隔离,债权人无权处置,购房者可以取回本金,从制度上规避资金被挪用、烂尾带来的损失。此时托管更多依靠州级规则,全国统一立法还要等到70年代。
这套改革的核心逻辑:不禁止消费(883434)者预定还没建好的房子,但是禁止把消费(883434)者的钱拿来盖房子。风险主体从购房者转移到开发商、银行。
战后大规模建房:莱维特父子公司实践,把现房模式做成行业主流
(1947 1960)
二战结束,美国1200万退伍军人返乡,全国住房缺口达到峰值500万套,催生美国历史上最知名住宅开发(884202)企业——莱维特父子公司(Levitt&Sons)的诞生。其打造的莱维敦(Levittown)社区,成为美国大规模住宅工业化的范本。
1947年,莱维特父子在纽约长岛四千英亩土豆田上启动开发,把建房拆解为27道流水线工序,同一支施工队伍循环重复单一工种,巅峰状态一天可以建成10 12套独栋住宅,五年建成17447套住宅,容纳八万多居民,单套售价约7500美元。
莱维特父子的商业模式完全遵循新政建立的金融规则:项目前期拿地、建设全部依靠自有股权资金+银行建筑开发贷。建筑开发贷按照地基、主体、外立面、竣工节点逐笔拨付,资金大多直接拨付施工、建材(850107)供应商,不会大额留在开发商账户。房子整体完工、完成政府验收之后,才对外现房销售。购房者过户交割当天,首付、按揭资金才给到开发商,回款第一优先级用来偿还银行建筑开发贷。
当然,当时美国也存在少量在建预定房源,但仅仅收取1 5%诚意金进入Escrow托管,诚意金不能作为建设资金。莱维敦的成功,让“开发商出钱建房、建好再交易”成为美国住宅行业的主流商业范式。
立法固化:
1974年《房地产结算程序法RESPA》补齐全国性交易规则
当然美国战前设立的这一套规则也并非毫无问题。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各州托管规则长期参差不齐,市场上出现部分托管账户超额收费、资金滥用、商业回扣乱象。
因此在1974年,美国国会又出台《房地产(881153)结算程序法(RESPA)》,全国统一了立法规范房屋交易全流程,成为美国现代Escrow托管制度的在基石。
这条法案核心条款,一是严格规范托管账户运行,限定账户最多只能留存不超过两个月税费保险的缓冲资金,多余资金必须返还购房者;二是强制信息披露,交易全流程费用必须向购房者公开,禁止交易环节的回扣、利益输送;三是明确破产隔离效力,托管内的定金、资金不属于开发商资产。
自此,第三方托管从州的规则,升级为全美通行法律制度,美国当代现房交易体系完全定型。
即便经历2008次贷危机,危机爆发在居民按揭放贷环节,即向不合格借款人发放房贷,而不是建设端,建房资金依旧是开发商自有资金加银行建筑贷,购房者资金不参与建设,烂尾风险并未大规模出现。危机之后市场进一步强化对图纸房的警惕,现房交易偏好进一步提升。
美国开发商的钱从哪里来,并非全部自有资金
现在回过头再来细看美国开发商建房资金由来,主要由两大支柱构成,叠加补充渠道:
银行最大比例还是建筑开发贷,约占总投入65 80%,是最重要外部资金。贷款期限一般是12 24个月,严格匹配建设期;不一次性放款,按工程节点核验拨付,款项大多直接付给施工方;房屋销售回款第一优先级归还该笔贷款。银行高度看重开发商过往项目履历,缺乏成熟开发经验很难拿到贷款,天然抬高行业门槛。
第二则是企业的自有资金,大概占项目总成本20 35%。银行不会全额放贷,土地可以折算计入自有出资。但是在面对行情下行,或者是中小开发商,银行则会把卡法上自有资金出资比例提高至35 40%,实现风险共担,亏损优先承担开发商的本金。
除上述两种外,大型房企还可以通过资本市场发债、私募股权合资入股补充资本金;小型项目会使用私人资本。
完全与购房者的“预定金”隔离。
对标国内828新政,差异与启示
对标国内8·28楼市新政。两者的共同点都是把开发失败风险,从购房者身上转移回开发商与金融机构,实现购房资金隔离,杜绝拿购房者钱款建房。但制度路径差异十分显著。
美国依靠市场化第三方托管机构、产权保险、商业履约债券,政府不直接管理交易资金;我国828新政采取新老划断、双轨并行渐进改革,住建部门与银行实行行政化预售资金监管,存量已拿地项目依旧可以执行旧规则,不会一刀切全面取消预售。
美国建筑贷依靠项目节点核验市场化放款;国内新政推行主办银行制度,项目资金全封闭管理,做本土化改造。
回望美国百年演变,这套成熟模式不是一纸命令实现,是多次泡沫危机教训、政府立法、金融体系、市场实践共同迭代的结果。对国内地产行业,制度切换意味着过去“拿地 预售回款 再拿地”的高周转逻辑走向落幕。
当然,国内的房屋销售和信贷制度也不会是一步到位的过程,也必将在未来面对各种复杂变化后不断调整。
但不难预见的是,自有资本金实力成为第一道门槛,高杠杆滚动扩张模式终结,行业加速分化,弱资质中小开发商逐步出清。此外,开发贷将成为项目建设资金的核心支柱,主办银行制度下,授信逻辑从看房企主体信用,逐步转向看单个项目现金流与抵押物的项目信用。
在以上的规定性动作之外,房企还能施展的“自选动作”不多,股权再融资、房企债券、不动产REITs、资产证券化或许能成为补充,而一部分做得优秀的企业说不定也能脱颖而出。
但世上并没有完美无缺的政策,只有适合此时此地的政策。美国经验也证明了,现房导向模式抬高行业资金门槛,融资成本会部分向房价传导;经济下行周期(883436),银行收缩开发贷,新房供给会出现收缩,这也是国内选择渐进改革、拒绝一刀切的现实考量。
新政之后地产板块“先涨后跌”,恰恰折射市场矛盾心态:长期制度修补交付风险,利好行业健康发展;短期房企现金流承压的现实无法回避。
中国不会照搬美国整套体系,但改革方向已经清晰,比拼资本金、产品、运营,而不再比拼周转速度时代已经到来,一场深刻的行业重构已经开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