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朱文彬)今年4月,证监会启动新一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聚焦支持第三方提名独董、支持审计委员会专项核查、完善薪酬管理制度等8个方面,从“小切口”推出一批典型案例做好公司治理“大文章”。
记者了解到,自专项行动启动以来,广东证监局全面贯彻落实有关工作部署,通过宣讲走访、座谈调研、分类指导、督查检查等方式,持续激发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内生动力,督促市场各方归位尽责,相关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辖区公司治理生态不断优化,高质量发展基础持续巩固。
独董履职更显既“独”又“懂”
公司治理专项行动提出“支持第三方提名独立董事”,目的是打破以往主要依靠大股东提名的单一格局,进一步拓宽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渠道。提名主体多元化、独董背景多元化,将从源头推动独董既“独”又“懂”,进一步激发外部董事对公司管理层和大股东的制约能力。
据了解,今年以来,广东辖区已有7家上市公司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联合第三方公开提名独立董事,其中科创板、北交所首单首例均在广东落地。
该举措带来的积极变化愈发显现。当前,广东辖区独董“亮剑”、审计委员会开展独立调查或聘请第三方开展专项核查的案例明显增多,监督效能明显提升。
例如,广东辖区某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投资的基金产品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立即对公司投资决策流程及底层资产状况开展核查,并督促公司及实控人采取报案、推动基金清算、实控人提供保证等有效措施,切实保障了上市公司权益。最后,在各方推动下,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达成退出协议,依约收到了相应的投资退出款。
此外,还有独董对公司董事会召开流程提出质疑,公司后续进行整改,严格按照规范流程重新召开会议,充分保障了董事的知情权和决策质量。
薪酬制度改革落地见真章
薪酬管理制度改革,是本轮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另一重头戏。2026年1月1日,《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正式施行,对制定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方案、薪酬发放和薪酬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详细规定。
广东辖区上市公司落实相关要求,制订完善内部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经营业绩挂钩,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同时,针对董事、高管违反勤勉、忠实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要进行止付追索,追回已发放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据了解,广东辖区某上市公司披露,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约15%,在严格落实绩效薪酬与经营业绩强制挂钩的制度要求下,公司将多名董事、高管的绩效薪酬下调了25%。
针对辖区某上市公司因利用账外个人银行账户违规向董事、高管发放薪酬的情形,监管部门出具了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在收到相关法律文书后,该公司全额追回违规发放的账外薪酬及利息,同时对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管启动薪酬止付追索,对应扣减相关年度绩效薪酬以示惩戒。
此外,广东辖区某上市公司因财务核算不准确,对相关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差错更正。此后,该公司依据新制定的薪酬管理制度,对相关有责任的董事、高管启动止付追索,扣发其对应的年度绩效薪酬,并从严将追责范围扩大至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并对负有责任的子公司董事长、销售总监以及财务负责人均扣发对应的年度绩效薪酬。
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随着新一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的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一道防线”,成效也逐步显现。
记者了解到,广东辖区有2家上市公司经监管部门谈话提醒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内部机构启动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财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披露年报时同步披露差错更正公告,将整改成果转化为看得见的治理效能。另外,还有其他上市公司的内部机构已启动自查,并正在认真整改中。
比如,某上市公司实控人因资金占用行为被监管部门调查处罚后,其通过“现金+资产抵债”的方式清偿占用款,并对置入抵债资产进行业绩承诺。因抵债资产未完成业绩承诺,该实控人需支付逾4亿元补偿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联合审计机构,压实该实控人责任,持续督促其筹措资金,最终该实控人按期支付业绩补偿款,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广东证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推动辖区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意识,促进辖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让广大投资者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