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中心09月09日讯,有投资者向吉林化纤(000420)提问, 依据公司公告,控股股东化纤集团曾承诺不与上市公司发生同业竞争,且承诺在国兴碳纤维(885650)注入前,国兴不得涉足碳纤维(885650)复合材料及小丝束领域,否则需将收益归还上市公司。现观察到集团旗下“希飞”品牌在电商公开售卖复材制品,并标注“国有上市集团旗下品牌”。请问:集团利用上市公司名义发展终端复材业务,是否同时构成了对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
公司回答表示,感谢您的关注,请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为准。公司从碳纤维(885650)复材—风电(885641)叶片拉挤板业务。“希飞”品牌为运动类碳纤维(885650)终端产品,且该类产品均由国兴复材生产。国兴复材为公司托管企业。不构成实质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