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9月14日,博苑新材(30161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兴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证券日报网讯 9月14日,博苑新材(301617)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兴宝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