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出台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工作指引

2026-09-21 05:13:07
作者:冯铁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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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西省线下经营主体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工作指引(试行)》,其中有四点值得关注。 2、一是接入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动态进退;二是规则更细,直击实操争议;三是权责对等,明确向恶意退货说“不”;四是政策衔接层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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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
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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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太原讯(记者冯铁飞)近日,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西省线下经营主体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有四点值得关注。

一是接入全国统一平台,实现动态进退。《指引》第五条明确,消费(883434)者协会应当将承诺经营者录入全国“消费(883434)查”平台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六条规定,对停止经营、履行承诺情况较差或拒不履行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将其从平台移除。

二是规则更细,直击实操争议。针对“优惠活动商品如何退”,《指引》第十二条明确,退货价款按消费(883434)者实际支付金额计算;参与优惠活动部分的商品办理退货、致使无法享受原有优惠的,应按购买时单品价格重新结算。第十条明确,对赠品无法一并退回的情形,区分是否标注价格分别处理。

三是权责对等,明确向恶意退货说“不”。《指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明确,消费(883434)者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禁止“假意购买、恶意退货”“先使用后退货”“擅自调换”等行为;经营者有证据证实消费(883434)者购买商品并非基于生活消费(883434)需求、违背诚信原则或恶意退货的,有权拒绝退货。

四是政策衔接层级高。《指引》依据《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统一大市场(885988)建设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明确退货条件为保持完好或不影响二次销售,鼓励经营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883434)者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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