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印发《指导意见》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6-09-22 06:28:04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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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旨在加快培育生物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全省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7%左右,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领域实现重要突破,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5000亿元。 2、《指导意见》支持前沿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浙江将以临床需求为牵引,加快布局细胞与基因治疗、抗体药物、核酸药物、放射性药品、现代中药、医学人工智能与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制定重点研发清单。实施一批生物医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动创建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 3、浙江还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生物医药领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链主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梯队。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转化,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 4、临床研究服务也将持续深化,《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医院建设,打造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三大中心,争创优势领域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研究型医院等开展临床试验项目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研究,为研发清单内的新药提供临床Ⅱ期、Ⅲ期试验服务的牵头医疗机构,按照年度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深度参与创新药临床前研究并协助上市的研究型医院,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补助;健全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伦理审查流程总体用时控制在4周以内。 5、此外,浙江还将定期发布新药与创新医疗器械应用清单,在清单发布1个月内,鼓励省内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按“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首台(套)医疗装备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试行开展新药产品保险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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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黄家欢)为加快培育生物医药领域新质生产力,推动浙江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自2026年9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指导意见》提出,力争到2030年,全省规模以上生物医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7%左右,在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领域实现重要突破,生物医药产业集群营业收入超5000亿元。

《指导意见》支持前沿技术攻关与产品研发。浙江将以临床需求为牵引,加快布局细胞与基因治疗、抗体药物、核酸药物、放射性药品、现代中药、医学人工智能(885728)与高端医疗器械(881144)等领域,制定重点研发清单。实施一批生物医药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项目、重大科技专项及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推动创建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工作。

浙江还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生物医药领军型和高成长型企业培育库,培育壮大链主企业、专精特新(885929)“小巨人”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等创新梯队。支持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与转化,企业牵头或参与的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占比不低于80%。

临床研究服务也将持续深化,《指导意见》提出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医院(884301)建设,打造临床研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示范三大中心,争创优势领域国家医学中心、区域医疗中心、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支持研究型医院(884301)等开展临床试验项目与生物医学新技术研究,为研发清单内的新药提供临床Ⅱ期、Ⅲ期试验服务的牵头医疗机构,按照年度实际到位经费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对深度参与创新药(886015)临床前研究并协助上市的研究型医院(884301),按照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800万元给予补助;健全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机制,伦理审查流程总体用时控制在4周以内。

此外,浙江还将定期发布新药与创新医疗器械(881144)应用清单,在清单发布1个月内,鼓励省内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按“应配尽配”原则配备使用,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鼓励医疗机构使用首台(套)医疗装备并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政策。试行开展新药产品保险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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