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搭便车”商业套路养痈成患

2026-09-23 05:06:04
作者:张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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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消费者在厦门商场扫码租借了一个外观与美团相似的共享充电宝,归还时发现仍在持续计费,最终被扣除99元买断费。此类“搭便车”式的商业套路让不少消费者在浑然不觉中踩“坑”,商家刻意模仿知名品牌外观设计、混淆品牌标识,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触碰了法律红线。 2、要压实平台和场所责任,畅通投诉渠道,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普法宣传力度,挤压违规套路的生存空间,确保公平诚信成为市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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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便利了生活,但不能沦为共享陷阱;品牌商誉可以正当竞争,但不能被人搭成侵权便车。只有监管早一步、平台严一层、消费(883434)者多一分留心,才能让“李鬼”无处遁形,确保公平诚信成为市场的通行证。

■张智全

日前,福建泉州消费(883434)者郑女士到厦门出差时,因手机电量不足,便在附近商场扫码租借了一个共享充电宝,该品牌logo很小,配色、机柜造型和美团如出一辙,还与美团机柜并排摆放。用完归还时,郑女士将充电宝插入美团机柜,手机未跳出订单结束的提醒,仍在持续计费,郑女士才发现该充电宝并非美团品牌。由于充电宝难以取出,客服告知须归还至正确机柜,超出一定时间将扣除99元买断费。郑女士搜索发现附近没有该品牌机柜,因着急赶高铁(885562),最终被扣费99元。(据9月21日《工人日报》报道)

近年来,此类“搭便车”式的商业套路不断翻新,让不少消费(883434)者在浑然不觉中踩“坑”。类似商业套路瞄准的是消费(883434)者外出时电量告急、疏于分辨的心理,借知名品牌的商誉引流,再以高价扣费、买断扣费等手段非法牟利,本质上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商家刻意模仿知名品牌外观设计、混淆品牌标识,既扰乱市场秩序,也损害消费(883434)者合法权益,触碰了法律红线。从消费(883434)者权益保护的角度来看,商家刻意隐瞒自身品牌信息、诱导消费(883434)者产生错误认知后下单消费(883434),侵犯了消费(883434)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消费(883434)者对此不能自认倒霉,应向商家和平台主张权利。

“搭便车”式的商业套路由来已久,屡治难绝,缘于多种因素叠加。其一,违法成本较低,取证定性难。不少商家仅在外观、配色上“打擦边”,不直接盗用注册商标,违规边界模糊,调查须多环节核查,监管效能被稀释。其二,投放灵活、点位分散。商场、车站、景区人流量大,机柜可随时布设甚至临时转移,执法人员上门时往往已难锁定责任主体。其三,消费(883434)者损失金额通常不大,维权却耗时费力,许多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放弃追究,客观上纵容了商家的投机心态。于是,一种套路被叫停,另一种“擦边”招数又粉墨登场。

不让“搭便车”式的商业套路养痈成患,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从治一时向管长远转变,让监管更早一步、约束更深一层、惩治力度更严一寸。首先,压实平台和场所责任。共享设备投放平台、公共场所经营方应完善入驻资质审核,常态化巡检品牌标识,及时清退蹭流量商家,从源头卡住违规准入。其次,畅通投诉渠道,简化小额维权流程。对消费(883434)者反映集中、违规频次高的商家重点监管,全面抬高违法成本,倒逼其诚信合规经营。再次,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普法宣传力度,引导消费(883434)者租借前核对品牌、归还时确认订单,遇到侵权行为主动维权,以社会共治挤压违规套路的生存空间。

共享经济便利了生活,但不能沦为共享陷阱;品牌商誉可以正当竞争,但不能被人搭成侵权便车。不让今日的小“坑”拖成大隐患,只有监管早一步、平台严一层、消费(883434)者多一分留心,才能让“李鬼”无处遁形,确保公平诚信成为市场的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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