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根据上海房屋管理发布的消息,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上海金融监管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的政策措施。
在商品住房预售管理方面,《实施意见》明确,2026年8月28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申请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项目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方可解除资金监管。此外,在途项目分类施策,确保平稳衔接。
对于有序实施商品住房现房销售,《实施意见》规定,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在土地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现房销售相关信息。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在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向项目所在区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现房销售备案。
与此同时,《实施意见》明确推行现售定金制,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可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与购房人签订购房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违约不能按期交房的,购房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定金合同,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依法返还定金,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易居房地产(881153)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认为,在定金收取方面,与北京存在一点差异,北京的标准是一般收取不超过总房价款的1%,上海为3%。各地在定金方面可能略有差异,但这更多是从买卖双方关系角度,维护购房基本关系。定金收取是当前现房销售方面较好的配套政策。
《实施意见》还明确落实主办银行制度,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在主办银行开立资金账户,项目存续期间,开发贷款、项目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与项目相关的全部资金均应纳入在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市、区房地产(881153)交易中心作为住房资金监管机构,按照规定实施资金监管。
此外,《实施意见》明确要规范个人按揭贷款发放,2026年8月28日起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竣工备案后方可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贷款资金应当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至资金监管账户。与此同时,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实现开发贷款发放与项目建设周期(883436)相匹配。加大对现房销售项目和“好房子”项目的开发贷款支持力度。此外,促进金融与房地产(881153)良性循环,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881153)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中指研究院指数研究部总经理曹晶晶表示,四季度需重点关注地方细则落地及新老项目衔接、按揭放款节点和最小交付单元等配套安排,以及年末土地供应和房企拿地情况。前者将影响政策在不同城市的实际传导程度,后者则是观察2027年新增供应变化的重要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