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今日发布,会员企业提交的诸多建议位列其中

2026-09-30 16:5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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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广东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新规,该规定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新规优化了全省药店开办、换证、变更的验收标准,兼顾监管底线与行业发展活力。 2、新规首次增设自助售药机专项规范,优化药品陈列规则,将药品网络销售全面纳入监管。 3、同时,新规的出台是监管部门倾听行业心声、政企协同共治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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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粤药监规〔2026〕2号),文件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本次新规立足广东药品零售行业发展实际,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全面优化全省药店(884300)开办、换证、变更的验收标准,兼顾监管底线与行业发展活力。从前期问卷调研、政企研讨交流,到意见征集汇总、条款打磨定稿,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全程深度参与,精准搭建了监管部门与药品零售企业的沟通桥梁,让行业心声直达政策制定端,推动新政更贴合市场、更具实操性。

新政在守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全面优化。新版细则在2021年旧版基础上迭代升级,摒弃烦琐门槛、优化经营规范,聚焦便民审批、科学配人、规范经营、优化服务、线上监管五大维度,为全省广东药品零售企业提质赋能。广大会员企业提交的诸多建议也位列其中。

审批更便捷,大幅压缩办事成本

针对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884300),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审批流程,实现提速办结;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开展收购、兼并、重组,仅变更经营主体、经营地址和许可条件不变的,可豁免现场检查,直接走许可证变更流程,极大降低连锁企业扩张运营成本。

人员配置更科学,贴合行业实操

明确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经营门店人员配置标准,要求至少配备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含1名执业药师),具备双专业资质人员可双向视同认定;对仅经营非临床配方使用的药食同源定型包装单味中药饮片的门店,可豁免中药饮片对应的中药学专业人员、中药饮片调配设备配置要求;针对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881142)经营门店,明确专属执业药师学历专业、上市许可持有人培训考核双重配置标准,精准匹配特殊经营业态需求。

设施陈列升级,规范更灵活

本次新规首次增设自助售药机专项规范,明确自助售药机作为药品零售企业延伸售药点,仅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设备摆放地点、数量发生调整,须向发证机关申请经营地址许可变更,经现场核查合格后方可运营,落实属地监管、联网记录、温湿度实时监测等要求,填补智能售药监管空白。同时优化药品陈列规则,在分类陈列基础上,允许按药品功能、主治关联陈列,兼顾规范性与实用性,并标准化销售凭证信息,新增剂型、药品追溯码等关键内容,中药饮片还应当标明生产企业、产地,进一步完善溯源体系。

远程药学服务规范化,破解行业痛点

细化连锁总部远程审方配置标准,要求总部执业药师不少于3名,并根据门店数量、日处方审核量阶梯增配;针对性放宽偏远农村连锁门店经营要求,允许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处方审核以外的执业药师相关职责,切实解决乡镇药店(884300)执业药师配置难题。

网售药品纳入闭环管理

将药品网络销售全面纳入监管,明确网售企业需主动向《药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机关报告,完善药品追溯、发货管理、售后服务等全套质量管理制度,清晰界定经营类别与经营范围,实现线上线下经营监管全覆盖。

倾听行业心声、政企协同共治

本次新规的顺利出台,是监管部门倾听行业心声、政企协同共治的体现。在细则修订全过程中,行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协会依托常态化沟通机制,有序开展意见征集、座谈研讨、建议汇总报送工作,广泛收集全省药店(884300)经营发展中的痛点难点,梳理形成多维度优化建议。多轮政企交流座谈中,监管部门充分吸纳行业合理诉求,结合国家法规要求与全省行业发展现状打磨优化条款,多项企业关切的实操问题在新规中得到妥善解决、落地体现。历经多轮研讨审议,新版细则最终定稿印发,为广东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夯实政策基础。

新政落地启新程,规范发展不止步

下一步,协会将持续发挥行业桥梁纽带作用,邀请监管部门开展新规宣贯解读工作,助力广大药企、药店(884300)精准吃透政策要求,平稳完成新旧标准衔接。同时持续搭建政企沟通渠道,常态化收集汇总新规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与行业建议,及时对接监管部门反馈协调,持续引导行业合规经营、提高药学服务质量,助力全省药品零售行业稳健、规范、高质量发展,以更贴合民生需求的行业生态守护群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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