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股权等财产装入信托后,如何让信托关系在登记层面“看得见”?这个长期困扰信托业的问题,正迎来更多地方的探索。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中共海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的通知》,明确在海南自由贸易港(885764)范围内开展不动产和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
海南此次试点的意义,在于把不动产和股权放在同一项制度安排下统筹推进。对于信托机构而言,登记也成为明确财产权属、强化信息公示的重要制度安排。
值得注意的是,海南此次试点并未将服务对象局限于本地信托公司,而是面向全国信托机构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885764)为全国信托机构提供了一个跨区域开展相关业务、检验登记流程和完善配套机制的实践场景,也有利于积累不同类型信托业务的登记经验。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海南试点的制度设计看,登记本身只是第一步。随着登记标识、流程、税务协同、司法保障等配套机制逐步完善,信托公司还需要进一步把登记制度与养老服务、财富传承、公益慈善、风险处置以及企业股权管理等业务结合起来。对于海南而言,自贸港的制度创新优势也为相关业务场景提供了更大的探索空间。
事实上,海南并非首个探索信托财产登记的省份。近两年来,各地围绕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信托财产开展了一系列制度创新,登记对象和业务场景逐渐丰富。
以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为例,2024年12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联合印发相关通知,明确通过信托产品预登记、签订信托文件、办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等流程开展试点,并要求在不动产权证书附记栏标注“不动产信托财产”。如今,北京、上海、广州、厦门、天津等13城陆续开展相关试点。
股权信托财产登记的探索也以北京为起点。2025年4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与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试点通知,启动全国首个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同月,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办理完成全国首例股权信托财产登记,在营业执照上标注信托产品信息。该案例将股权信托登记从合同安排进一步落实到市场主体登记层面。
杭州随后将探索延伸至股权慈善信托。2025年6月,杭州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展股权慈善信托登记试点,覆盖杭州市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2026年3月,上海进一步启动股权信托财产登记试点,适用范围扩大至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也可参照执行,并将财富管理、公益慈善、风险处置、资产盘活等纳入应用场景。4月底,上海首批股权信托财产登记案例落地。
在业内人士看来,各地开展信托财产登记试点并非无的放矢。过去,信托公司开展涉及不动产、股权等非资金财产的业务时,往往面临一个现实问题:信托法律关系已经成立,但财产登记层面却难以体现其信托属性。
以不动产为例,传统登记方式下,房屋等资产转移至信托公司名下后,登记信息通常只显示信托公司作为权利人,外部很难直接从登记信息中识别其属于信托财产,股权同样存在类似情况。缺少清晰的登记和公示机制,也让信托财产独立性、风险隔离等制度功能在实践中面临一定障碍。
“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对于发挥信托的灵活性和功能优势、确保财产独立性至关重要。”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关试点从法律上解决了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问题,有望推动资产服务信托发展,也让普通人未来可以按照自身意愿安排房产用于养老、传承、慈善等用途。
信托财产登记仍处于探索阶段,但制度边界正在一点点清晰。对于正在回归资产服务、财富管理、风险处置等业务本源的信托业而言,登记制度的完善,或将为更多真实财产进入信托架构提供更稳定的制度基础。
